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散布于街头巷尾,丰富了百姓的味蕾, 提升了城市烟火气。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离不开对“三小”行业的规范和治理。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从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变化及执法实践来看,现行条例对食品“三小”行业经营主体的界定不够清晰、经营范围的划定不够严谨、违法处罚标准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尽快修订条例,堵住监管漏洞,促进“三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在食品案件处理中,同样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小作坊的处罚标准远低于食品生产企业,导致部分小作坊达到生产企业的标准,却不愿申领生产许可证。建议条例对食品小作坊主体细化明确,从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从业人数、售卖方式、营业额上进行严格界定,明确“三小”经营主体只能是个体工商户,明确小作坊与小经营户的认定标准;在证照管理上,互通市、县两级的审批信息,杜绝同一个经营主体既有小作坊许可证,又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现象。
严格划定小作坊的经营范围,建议条例对面粉、肉制品等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领域作出限制,明确面粉、肉类制品不得申请办理小作坊许可证;委托生产方面,建议明确小作坊不得委托生产企业和其他小作坊代工产品,也不得作为受托方为生产企业代工。
同时,建议将“小菜店”纳入“三小”管理,对“小菜店”“小菜摊”的无证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经营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条例进行管理和处罚,从法条上直接避免“过罚不当”。
(本报记者 贺 佳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