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上市公司的处罚通报引发关注。处罚通报显示,该公司要求员工围绕年会董事长讲话及公司管理规定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规定字数800字至1000字,对超出/不足字数要求的员工,按照5元/字的标准处罚。有员工超出1398字被罚6990元,也有员工少3个字被罚15元。该文件指出,本着“教育为主、惩前毖后”的原则,本次从轻处罚,超出200元的统一按200元标准处罚,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从2025年2月份工资中扣除。
企业“罚则”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熊 志
员工写学习心得,字数超了也要罚款?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家公司因员工未按照要求提交心得体会,通报处罚员工。
字数不够要罚,字数超了也要罚,共有381名员工因字数不符合要求被罚款,如此奇葩的处罚着实让网友大开眼界。这不仅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更折射出企业管理的霸道、企业文化的畸形。
面对外界的质疑,涉事公司回应称,“企业有规章制度,违反了就有惩处”,超出200元的统一按200元标准处罚,且最后并没有实际扣款处罚。从回应可以看出,企业确实也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妥。
按照法律法规,企业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用来约束和管理员工。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不得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此事件中,企业仅仅因为员工的心得体会字数未达到既定标准,就擅自采取罚款措施,明显超出企业正当的管理范畴,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即便最终罚款未实际执行,但企业公开通报处罚决定的行为,依然充分暴露了其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
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看,如此奇葩的罚款,也透出一种畸形、高压的管理理念。简单粗暴、罚字当头,缺少对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尊重,依赖一刀切的惩罚措施来建立严苛的管理秩序,员工动辄得咎。这不仅难以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反而会激起员工的反感,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检索近年来的新闻报道,类似奇葩处罚或管理规定,并非个案。有的企业在进行内部管理时,热衷于制定不合理的规定,有的动辄罚款扣工资,搞一些羞辱式的惩罚甚至体罚,这既体现出对企业文化认知的偏差,也反映了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面对不断冒出的奇葩处罚,劳动者要敢于说不,勇于依法维权。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氛围,不是靠罚款罚出来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采取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策略,才能真正赢得员工的忠诚和认同,企业才能真正实现长远发展。
“罚款型公司”只能通往价值紊乱
■ 蒋璟璟
少一字扣钱,多一字罚款,在这家精细化管理到极致的公司里,“字数要求”被赋予了真金白银的分量。一本正经的重罚,被煞有介事地用在细枝末节的事情上,莫名的错乱感不免令人困惑。所谓“心得体会”,本该是有感而发,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该司将之严格限制为“写800字至1000字”,看似是精准定量,实则未必就有多少说得通的道理可言。此类“规定”,更多是管理者单方面地强加于人,其本身就充斥着想当然与随意性。
面对质疑,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企业有规章制度,“违反了就有惩处,其本意是不想让大家在文字上花费太多工夫,洋洋洒洒写两三千字是浪费时间”。的确,公司基于自主经营权,可以制定各种内部管理规范。但需要厘清,“公司规定”从来不是没有边界、随心所欲的。理论上,其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充分公示,且不得与法律相违背。公司内部规章中的“禁止性条款”“问责性条款”,一旦与“扣钱”挂钩,就必须经得起更为严苛的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评估。
公司管理,“扣钱”是个重要的实施抓手。这一经济手段,简单高效,直击命门,妥妥拿捏了员工的三寸。“员工写心得超字,按照5元/字的标准处罚”,此类奇葩的扣钱事由,在职场并非孤例。其所暴露的,是某些用人单位“归错泛化”“以罚代管”的乱流,员工动辄得咎、动辄被扣钱——这里面,颇多概念混淆、是非错乱。比如说,把“不合要求”“不符期待”,粗暴等同于“过失”“过错”;比如说,脱离实际的后果、损失谈“罚款”,这无异于变相剥夺。
“扣钱”涉及对员工利益的削减,这从根本上注定,其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管理手段”,是应该慎用而非惯用的。对员工施以罚款,并不是一句“照章办事”就能自圆其说。依照不合理规章所作出的处罚,当然也没有任何道德合法性可言。公司罚款,不能作为一种“逼人就范”“立威驯驭”的影响力杠杆。因为“心得体会”字数写多写少这种鸡毛蒜皮之事,就对员工大开罚单,模糊了“按劳取酬”“按能力与贡献分配”的价值基座,而是按忠诚度、听话度、服从度“筛选”,这种公司文化,无异于是自毁。
目前,此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在持续发酵。涉事企业需要及时纠正相关做法,以尽快挽回声誉。此外,也该深入反思相关做法的不合理之处,举一反三,纠正更多类似的做法。如此,方能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并持续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企业应对员工权益有所敬畏
■ 杨鑫宇
2月11日,有媒体记者从涉事公司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已接到涉事员工家属投诉电话,鉴于该公司目前只下发通知而未实际扣款,暂未实施违法行为,建议员工在被扣款后,带上工资条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受理此事。
该公司随意设立名目对员工实施罚款的做法,恐怕于法无据。不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企业可以在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下,要求员工承担法律责任,而并未授予用人单位对员工随意罚款的权力。在员工行为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迟到、旷工等)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罚款,是对员工工资的违法剥夺。
就此而言,企业私设罚款项目,相当于把员工的劳动所得当成可以由企业自行支配的资金池。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企业不享有所谓“罚款”主体资格。从过往类似案例的处理情况来看,此类违规罚款一旦落地,也必然被劳动监察部门“一查一个准”。
除了擅自罚款涉嫌违法之外,涉事企业的做法在管理层面也显得十分荒谬。一家企业处罚员工的理由,竟然与业绩无关,而是员工对董事长讲话撰写的“心得体会”不合标准,显然背离了正常的管理逻辑。撰写此类“心得体会”本来就谈不上是什么本职工作。就算企业要考察员工撰写心得体会的能力,也应综合考量其内容,而非只看字数,多一个字或少一个字都要扣钱。这样的做法,不禁让人怀疑:这家企业究竟是真这么重视董事长讲话,还是只想“找茬儿扣钱”?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反映的都是一种不健康的企业文化,不仅无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会使员工产生抵触情绪,降低组织凝聚力。
就职场风气而言,此类行为也有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要求员工对董事长讲话写心得,并且必须达到固定字数,实际上是一种单向的权力要求。这不仅会给员工造成形式主义色彩浓厚的负担,也带有明显的等级化特征。在现代企业中,员工与管理层应当建立基于尊重和协作的关系,而非“上位者”和“下位者”的关系。
过去,类似的企业管理乱象时有发生,一旦舆论关注消散,违规行为可能又会换个方式卷土重来。因此,对此类事件,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事后惩处工作,也需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机制,让企业对员工权益有所敬畏,不敢随意违规。涉事企业也应深刻反思,不能把这次风波当作一次“躲过去就好”的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