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日前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突出环境卫生治理重点、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强化健康促进与教育、明确监管和法律责任。
在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各级疾控机构应当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各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医疗机构、市政管井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经常性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条例还强调,强化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