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尹 栋
莽莽林海、广袤平原、纵横水系,构筑了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大森林、大湿地、大草原、大湖泊、大界江、大冰雪,托起大美黑龙江。在黑龙江的生态版图上,绿色已成为主色调。
《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近日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保护和发展黑龙江林草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好先手棋 立法势在必行
黑龙江是林草资源大省。全省森林面积3.15亿亩、草地面积1770万亩、湿地面积7740万亩,有12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全国之首。
“制定条例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实际举措。”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立峰介绍说, 截至2021年年底,黑龙江全省五级林长制体系全面建成,共设林长制办公室1086个,各级林长22867名,省林长制办公室先后出台林长制省级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督查和考核五项制度,林长制工作积累了一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予对规范和完善,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为全省持续深化实施林长制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审议项目,也是当年列入省委工作要点的重点立法项目。
2024年10月,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省委主要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分别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汇报。
形成法治工作合力 推动“绿色龙江”建设
印发《全省林长制示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林长制工作;制定《黑龙江省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树立一批高标准、高水平、引领作用强的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林草兴则生态兴。条例共24条,有效解决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推动黑龙江省林长制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突出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根据国家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要求和黑龙江省相关配套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全省林长制工作实际,条例规定了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林下经济发展、监测监管等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明确实施林长制的工作原则和机制。条例规定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创新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体制。针对黑龙江省林草资源管理体制多样,省域内地方林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四个板块”并存,管理体制复杂的情况,条例将森工、农垦等企业林长纳入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了条块融合的管理体系,实现了林长制在复杂管理体制下的全域覆盖。
紧贴龙江实际立法 打造林长制“北方样板”
“我是林场场长,也是林长,每周一都会聚齐林场28名管护员察看他们的巡林日志,解决大家在巡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穆棱林场李晓君表示,得知林长制条例出台,感到身上的责任更大了。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吸纳了多方面合理的意见建议,突出龙江立法特色,构建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林长制责任体系,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五级林长的组织体系和责任。根据黑龙江省工作实际,条例规定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省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市、县、乡级设林长、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结合实际分区(片)负责。森工、农垦企业设企业林长、副林长,与其他有林草资源的中省直单位共同纳入林长制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各级林长职责作出规定,区分各级林长职责,不同层级林长的工作重心各有侧重,重点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林长巡查和约谈整改制度。根据全省林长制工作实际,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林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巡查工作并对林长巡查频次作出严格规定。同时,条例规定林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林长职责的,上级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林长责任区域林草资源网格化管护责任;加强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提升林业工作站服务能力,推进乡镇林长制办事机构、林业工作站和生态护林员一体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