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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本报消息 近日,《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通过落实各相关主体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确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多元化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多元化解是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次序和各种途径,坚持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鼓励当事人首选协商自行达成和解;不愿和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从方便群众的角度,条例具体列举了当事人在发生何种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何种方式去化解,让法规更容易理解、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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