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冰英 张娟娟 李 静 (山西)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承载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神圣使命。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的“传声筒”和“代言人”,他们肩负着将人民的诉求和期望带入国家政治生活的重任,还致力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这些权利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得到全面体现和落实,使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听到来自人民最真实的声音。
参与立法,筑牢法治基石。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改过程,这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代表们来自各行各业、各阶层群体,带着民众的质朴期许与现实诉求,审议法律草案,字斟句酌提出专业意见,让每一条法规都承载民意、顺应民心。
依法监督,确保权为民用。监督权是人大代表手中的有力“戒尺”,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代表们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手段,直击民生痛点、政策堵点,让“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为民代言,传递心声诉求。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紧密扎根基层,精准捕捉社情民意,将民生小事、发展大事转化为代表议案、建议。从老旧小区改造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从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到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这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通过代表进入决策视野,让政策制定有的放矢,切实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近年来,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制度自信,坚守初心使命,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和创新性,积极回应人民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积极推动内容更广泛、层次更丰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吕梁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吕梁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矢志不移把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方向”。深化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增强人大干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强化政治自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扛起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责任。
严格依法履职,奋楫笃行奏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旋律”。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强化民主思维,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在依法履职中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树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理念,完善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方式。同时,坚持“人民是阅卷人”理念,丰富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形式,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此外,坚持开门立法,优化立法流程,吸纳民意,树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典范。
发挥代表作用,锲而不舍建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阵地”。通过打造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平台、健全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机制以及持续提升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效能等措施,让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精心打造代表联络站点,支持代表履职,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同时,深化拓展民主管理模式,汇聚民主管理力量,促进社情民意转化为市域治理的有效举措。
建好“四个机关”,踔厉奋发练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本功”。加强政治建设,以党建统领各项工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提升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同时,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凝聚各方面共识。健全民主制度,完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程序、机制,推动党委民主政治决策部署转化为人大的具体实践。
人大代表通过建立与民众的紧密联系、打开民意表达的窗口、站稳为民监督的岗位、做好民主理念的宣传工作,让民主的理念深入人心、民主的制度落地生根。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不仅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