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超伍 (四川)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推进其程序性向穿透式、实质性转变已成为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课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建立政府预算审查清单制
确保支出审查精度
针对预算审查专业性强、统筹要求高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预算审查清单制,防止审查流于形式。一是建立项目清单。按照党委确定的重点项目清单,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重点审查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是否项目化,上级政策要求是否有保障,四本预算是否全口径,并同步建立起预算审查监督项目清单,分门别类列出问题和提出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二是建立标准清单。坚持基本运转定额保障,建立健全预算部门四档人均公业务费保障标准和按因素测算法的保障标准;坚持刚性支出政策保障,建立刚性支出政策管控清单,确立支出范围和标准。三是建立问题清单。在初步审查时与预算编制单位充分沟通,就争议问题,组织专家组研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四是建立绩效清单。结合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清单,并梳理汇总审计、监察、财监等方面监督信息,形成上年度绩效管理负面清单,在预算初步方案初审时取消或调减绩效不明显、绩效管理较差的项目,确保预算绩效管理质效。
注重延伸重点监督内容
确保拓展监督深度
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分重点拓展监督深度,争取每年一主题,年年有特色。一是注重从对接政策向对接项目延伸。紧扣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年度目标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准确把握财政支出方向、规模和结构,坚持“有保有压、量力而行”,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落地见效。每年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项报告1次,并在每年下半年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题视察。二是注重从资金管理向绩效管理延伸。督促财政部门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分类别的周期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年度考核、下年预算相挂钩。在预算联网审查中,重点关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与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提醒和催办。每年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审议预算绩效管理专项报告。三是注重从综合监督向专项监督延伸。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审查监督制度。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1次,届中每年审议1个专项报告和书面审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审查监督制度。每年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综合报告1次,稳妥推进听取或审议政府隐性债务、专项债务资金报告。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人代会上投票表决政府提出的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并及时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项监督。完善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查监督机制,每年审议政府和1至3个被审计单位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序推进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项审计报告。
不断探索预算审查新方式
确保人大监督力度
围绕审在关键点、查在明细处,不断探索预算审查新方式。一是做实专家会审。成立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小组,聘请财政、住建、审计、税务、法律等领域专家集体研讨审查,并邀请人大代表中的行家里手,从各自熟悉领域出发,对政府预算编制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对预算支出结构的优化。二是做实会议审查。进一步完善会议审查制度,通过“专委会初审、委室联审、常委会集中审”的方式,充分用好预算委员会会议、预算审查监督专家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等会议审查监督,从政策性、必要性、周延性等多角度,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实行专题审议,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证答疑,在加强沟通中凝聚共识,在公开审查中做实监督。三是做实联合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财政、税务、医保、国资等相关部门列入成员单位,通过按季度开联席会,适时开审查会、分析会、座谈会的方式,聚合个人智慧,发挥集体力量,提升监督质效。四是做实视察调研。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团深入乡镇和部门对财政预决算和计划执行情况、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实情,有的放矢提出建议,跟踪督办落实落地,确保监督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