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尹 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步入新时代,立法工作肩负着新的使命与担当。立足边疆区位、锚定民族团结,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步稳行健,生动诠释了边疆民族地区立法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果。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正环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德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探索“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新格局,主动适应新时代边疆民族地区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制定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0件、地方性法规7件。
“德宏位于祖国西南边陲,担负着守边、固边、稳边、兴边的神圣职责。”李正环说,“我们紧密结合边情实际,聚焦边疆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为边疆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李正环介绍,德宏州禁毒条例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禁毒斗争形势的不断变化,州人大常委会敏锐把握时机,先后于2016年、2023年两次修订禁毒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为打赢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德宏经验”也为全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针对境内外疾病传播特点,我们制定德宏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着重加强对高危人群干预和流动人口管理,并建立患者救助关怀体系,有力推动了边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李正环告诉记者,“另外,我们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解决城乡管理‘大难题’,制定德宏州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登记、免疫等进行规范,强化流浪犬收容管理,为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边疆社会文明度增添了法治新助力。”
德宏州生态区位优势显著,承担着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使命。
“德宏生物多样性资源极其丰富,全国1/2的鸟类在德宏都有发现。为保护好大自然的宝贵馈赠,我们制定了德宏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明确了野生鸟类栖息地保护范围与措施,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交易行为。”李正环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德宏野生鸟类种群数量和栖息环境持续改善,“石梯经验”得到推广,观鸟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保护与发展”双赢的局面。
芒市有着“城在田中、田在城中”的独特景观。“我们通过制定德宏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明确保护范围、管理举措及发展方向。同时,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田园资源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同步提升。”李正环说。条例实施后,芒市城中田园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还有效带动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开辟了新途径。
此外,德宏州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云南省首部乡村绿化条例,突出德宏特色和民族元素,推动形成 “一村一景、一村一品” 的绿色发展格局,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了法治保障。
民之所呼,法之所系。实践中,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全心全意问法于民、多措并举开门立法,充分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让立法过程成为各族群众汇聚民意、凝聚共识的生动实践,不断提升法规制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如,优化布局全州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定期调研、组织座谈,在修订禁毒条例和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到意见建议7条,其中吸收、采纳3条。李正环告诉记者:“在立法进程中,面对专业难题与复杂状况,我们通过组建专家咨询库,借助专家‘外脑’为立法工作注入智力源泉,有力确保了法规内容既遵循法治原则,又契合边疆实际与群众需求。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针对不同民族、行业、区域群众的特点,综合运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征集等多元方式,精准开展意见收集工作。”
李正环表示,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边疆各族群众发展需求,推动立法工作走深走实,为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