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毅 (陕西)
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效果是人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要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勇于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才能切实发挥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积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要坚持敢于监督。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这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高质量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关键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依法监督,推动各国家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为了推动促进工作,只有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督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通过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出实效来落实监督职权,才能使监督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
要立足善于监督。在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又要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开展工作,不给工作添乱,不搞花架子,把握好监督的度。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既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推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也要考虑这些工作的现实条件。应紧紧抓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选准监督议题,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成的事,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要要坚持勤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常态化,把促进人代会通过的决议的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开展监督,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日常监督、临时监督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应经常性开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代表建议的督办和代表专题视察等,推动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要突出严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只是一种手段,推动工作才是根本目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国家机关通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严肃对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人大常委会要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步。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着眼勇于监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确定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必要时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让监督真正“硬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切实提高人大监督权威,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更多人大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