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谢凯文 颜桂海
暖春时节,漫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区西江江畔,只见古城街道整洁干净,西江鱼跃鸟翔,江畔满目盎然生机……这是梧州市管好餐厨垃圾、净化人居环境的真实写照。一部地方性法规《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满载民意,从纸上走进百姓心里,落实到行动当中,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
百姓盼望立法管好餐厨垃圾
为解决餐厨垃圾不当利用、处置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梧州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与之相适应,梧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水平,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驾护航。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满载民意,赢得老百姓广泛赞赏。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追溯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经过,可以说,立法工作与民生一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增长和餐饮行业发展,餐厨垃圾产出量日益增多,因生产经营中未规范化处理的餐厨垃圾而产生的问题,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潜在危险源。如提炼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潲水油”,经地下销售渠道重新回到餐桌,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部分商家将餐厨垃圾乱倾乱倒,严重污染人居环境。餐厨垃圾含水率较高、氮磷含量丰富、易腐败发酸发臭、容易滋生有害生物,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污染,反之,如果可以采用合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垃圾也是宝贵的资源。
早在2018年8月,梧州市因管理需要先行制定市政府规章——《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后不断发挥实效,为全市规范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餐饮消费需求持续上升,餐饮企业数量逐年增加,2023年全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 1600多家,日均收运处置餐厨垃圾80多吨,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食品安全、群众健康以及市容环境管理等问题愈发突出,管理职责和责任还不够明确,餐厨垃圾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义务还不够规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还不够明晰等,市民群众盼望着原有的《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能够按照新形势新情况依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水平、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着积极意义,立法管好餐厨垃圾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况下,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应运而生,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为民,把《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列入2024 年立法项目,通过“小切口”立法提升餐厨垃圾管理质效。
餐厨垃圾管理列入立法项目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由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起草。2024年1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制定立法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查阅相关法律和资料,起草了《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梧州市司法局多次就规定草案进行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和饮食业商会进行调研、座谈,对规定草案进行审查、论证、修改后报市政府。梧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对守护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和改善人居环境、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具有积极意义。在有关餐厨垃圾管理的立法工作中,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从人民的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的发展要求中获得动力。
2024年4月30日,梧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在新闻媒体和代表履职平台等刊登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此同时,立法调研组先后到市辖县(市、区)开展调研,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人大代表、群众代表、餐饮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调研组还专程赴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蒙山县长坪瑶族乡、夏宜瑶族乡,以及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保产业实地调研、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部分意见建议。
该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并参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国家部门规章,同时借鉴了广西南宁、柳州、来宾以及贵州毕节等城市的餐厨垃圾管理立法。
2024年6月26日,梧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二审后,立法调研组到南宁市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聘请的专家顾问征求意见建议。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其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和调研时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细致的修改。
2024年8月27日,梧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规定。11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规定。
管好餐厨垃圾净化人居环境
垃圾虽小,却一头牵着民生,一头连着文明。近日,翻开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内容突出地方特色,适应地方治理需要。全文共十六条,关于适用范围和定义,规定明确,餐厨垃圾在城市、县和乡镇都有分布,考虑到县、乡镇目前尚不具备纳入统一管理的条件,因此,该规定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内;规定指出,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的一种,具有成分复杂、有机物和油脂含量高、易腐败等特点,其定义为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但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关于管理原则,规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其他城市管理经验,明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以及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定点处置制度。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明确指出对违反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结合梧州市实际并参考借鉴外地立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罚款,等等。
“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是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构建整洁、安全、绿色的人居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后的法规必将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对进一步提高市民保障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意识,推动全市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等作出贡献。管好餐厨垃圾,可以有效净化人居环境。”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治华说。
当前,梧州市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减污、降碳、增效新路径,以“餐厨垃圾处理减污降碳”为目标,通过地方立法,不断提升治理质效。终端处置是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关键环节,位于梧州市静脉产业园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正在科学有效处理全市的餐厨垃圾,有效净化环境,同时变废为宝,探索形成了一条餐厨垃圾处理新路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梧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梧州市以法治之力推动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理不断走深走实,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图①:2024年7月25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蒙山县夏宜瑶族乡开展有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立法调研。
颜桂海摄
图②:《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书影。颜桂海摄
图③:2025年2月26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
黎洁巧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