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北京市政府近日发文,决定收回20项行政执法职权。
其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中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一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北京市政府决定,收回一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权。
具体来看,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照明管理、河湖保护管理、建筑(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的12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将控制吸烟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卫生健康委行使;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产生异味和废气两项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职权收回到区生态环境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