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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五说” 提高 履职能力

■ 姚宏科 (陕西)

作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应当合民意、达民生、顺民心,当好人民的代言人,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体。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人大代表必须坚持“五说”,以“五说”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该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出来,是民意的代表者。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承载着选民的寄托和期望。人大代表必须强化角色意识,自觉为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会前做扎实的准备工作,通过调研、座谈、走访、视察、检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深入掌握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实反映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心声,准确表达人民意志。人代会上,人大代表要当好人民的代言人,替人民发声。

二是会说。人大代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既是法定职责,也是代表能力、水平和责任心的体现。审议报告不仅仅是人大代表个人的意见表达,更是代表着选区或选举单位所有选民,是“众意”的代言者。不能把审议报告变成个人的工作汇报,也不能变为简单的现场表态,更不能成为人大代表本人所从事系统、行业或者企业的职责宣讲和广告宣传。审议发言时要增强“共情”之心,时时考虑报告内容是否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心声、回应了基层群众的关切和特定群体的诉求。只有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时刻牵挂着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把群众冷暖融进自己心里,说出自己的真实感受,如此,自然能言之有物。只有讲出最真切的民意,才能在发言时避免枯燥和生硬,显得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温度。

三是敢说。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代表广泛的监督权,比如出席人代会、审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等,都是监督的具体形式。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要敢于提出具体的监督意见,进行有实质内容的发言。比如审议报告时考量总结工作是否全面,部署工作是否有力,语言表述是否严谨准确,需不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等。征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时,该提的工作议案、询问、质询等要敢于提出来。只有敢说,才能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落实。

四是常说。人大代表要自觉践行“两个联系”,深入做好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成为宣讲员,自觉讲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努力宣传阐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和事,使人大制度鲜活生动。人大代表要时时发声,把人代会精神传播到千家万户,决不能会上一言不发、会后一声不吭。要把宣传贯彻执行人代会精神融入日常工作,时时讲、处处讲、事事讲。通过广泛组织宣讲会、开展代表视察、强化代表联络站建设、参加有关活动、列席有关会议等,使人大代表的职能时时“满格满电”,真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这一制度的要义和伟力传播到各群体、各层级,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真正达到团结鼓劲、干事兴业的目的。

五是说到做到。人大代表是一个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各级人大代表既要成为理论上的先觉者,更要成为行动上的先进者。人大代表是选民或选举单位选出来的,更是自己干出来的。代表履职尽责既要“说”得精彩,更要“干”得出彩,每一名人大代表首先是实干家。必须坚持知行合一,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发挥先锋作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带头落实人代会各项决定,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人大代表首先要做到。坚持率先垂范、躬身实践,既要成为贯彻人代会精神的先行者,也要力争成为工作中的标杆和生活中的模范。通过每一名代表的敬业、实干、拼搏、奉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度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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