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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 杨林霈 杨春雨 (河南)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加期待。人大代表参与法律监督工作,能够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直接融入司法实践,确保法律监督既符合法治原则,又体现民意基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法律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人大代表参与其中,能够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回应社会需求;能够打破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性,推动检察机关发现制度漏洞或执法不公问题,形成监督整改的闭环;能够增强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减少公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此外,人大代表在参与监督过程中,既能发现法律实施中的共性问题,也能通过立法建议推动法律完善,实现“监督—反馈—立法改进”的良性循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因此,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积极参与公开听证

维护公平公正

检察机关在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长期信访、上访案件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同时人大代表要积极发言,对案件处理和矛盾化解提出实质性意见建议,不盲从、不附和,客观发表自己的想法,维护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案件当事人或信访人才能听到不同角度的声音,化解心结,心服口服。

积极参与检察建议送达见证

推动系统治理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的一个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见证检察建议送达。一方面,体现人大代表重视检察建议,增加检察建议送达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建议送达,对被送达单位也会产生约束力。如果被建议单位不整改或怠于整改,人大代表可以对其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建议甚至批评,推动其增强整改实效。

积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促进专项工作开展

人大代表可以就检察机关专项工作听取汇报,指出专项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听取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汇报、听取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汇报、听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及双向保护机制工作专项汇报等。人大代表要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听取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汇报时,做到心中有数,结合听取的汇报,及时肯定成绩,指出努力方向,提出针对性建议,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积极参与重要事项专题调研

回应群众关切

近年来,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人大代表可以围绕这些情况深入调研,查找原因,同时对检察机关如何履职开展专题调研,促进问题的解决。再如,针对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的问题,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研活动,结合调研情况撰写报告,推动问题整改。笔者认为,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调研活动,不仅能提高人大代表法律水平和履职综合能力,更能发挥代表作用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群众期盼。

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公诉活动

增强释法说理效能

人大代表参与检察机关公诉活动,既是对检察机关出庭公诉现场的监督,也是人大代表推动案件办理、化解社会矛盾的生动体现。尤其是在案件公诉后,代表可以结合亲身经历向群众释法说理,对于一些“信人不信法”的当事人来说,这样的方式更可以打动人心,是对检察机关办案释法说理的有益补充。

积极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发挥法治宣传作用

检察机关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案件质量的评查,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评查案件,可以深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文书制发情况,通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的标准和程序,更好地进行法治宣传。

总之,在人大代表的参与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可以更具温度,从而赢得群众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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