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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履行决定权 筑堤防洪保民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助力浔江防洪工程建设回顾

1994年11月30日,平南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浔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管理的决定》。

■ 黄子华 (广西)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我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三级人大代表,回顾我的代表履职经历以及在平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岗位上的日子仍心潮澎湃。其中记忆犹新的一件事,就是平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建设平南浔江防洪工程作出决定,其作用及成果显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994年6月至7月,平南县连降暴雨,地处西江下游的平南浔江河段水位急剧上涨,最高洪峰35.08米,超警戒线 8.08米,沿江两岸95.5千米的旧式泥堤坝有57千米被洪水漫顶而过,冲毁闸门75座,缺口37处,15个乡镇农田受淹,15.3万间民房倒塌,受灾人口51.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2万元。

面对特大洪水的肆虐和突如其来的灾害,全县人民把战胜洪灾的希望投向平南县政府,这也牵动着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心。要战胜这场洪灾,首要任务就是修复和加高加固防堤,同时全力开展救灾复产,重建家园。为此,根据平南县委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联合组成调查组,组织水利技术人员和专家到沿江防堤实地调查测量,在参考历年水文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出高程36.10米(珠海高程),顶宽5米,能防20年一遇特大洪水的防堤工程设计方案。依照这个方案测算约需资金6900多万元,而当年资金缺口有5000多万元。如果单纯依靠上级财政支持是有限的,还需发动群众、依靠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于是,平南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政府先列出一个详细方案,递交县人代会通过后执行。

1994年11月30日,平南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代表们在审议《关于加强浔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管理的决定(草案)》的同时,认真学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决定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切实可行的。最终,该决定获得人大代表“满票”通过,形成人代会决议颁布实施。此举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发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救灾复产、重建家园的动员令》,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华侨、外商)纷纷捐款、捐物,共筹集资金达7300多万元。为确保防堤的质量和工期以及资金的安全使用,平南县人大常委会建议成立浔江防洪工程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县人大常委会还派出监督小组参与其中,对防洪工程质量和经费开支跟踪检查监督,确保人大决议落到实处。

经过三年努力,至1997年年底,平南县浔江防堤修筑工程基本完成,发挥重大作用,经受住1996年34.11米和1998年35.06米两次最高洪峰的袭击。“堤外洪涛滚滚,堤内稻浪飘香”,百万居民安居乐业,安全无恙。该项目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水利部门的肯定,全国、自治区和各县(市)人大代表多次前来参观学习。在1999年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座谈会上,我代表平南县人大常委会作了经验介绍。

此后,平南浔江防洪工程建设从未间歇,平南县委、县政府在继续做好完善巩固的基础上,把工程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以县城区为中心上来,实行防洪与城镇改造建设相结合,发挥防洪工程对城区经济发展的保护作用。平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随之把其列为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先后在平南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平南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建设平南城区江滨花园城市的决议》,一年接一年,一届接一届“接力”常抓下去。

如今,漫步平南城区沿江两岸看到的是一番新景象:昔日的泥筑防洪墙变成了钢筋水泥混凝堤坝,笔直而明亮的江滨大道由东向西延伸,一群群高楼拔地而起,沿江两岸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带工厂林立,传来阵阵机器轰鸣声,新落成的万吨级武林港口码头上工人在忙着装卸货物,运输船只穿梭往来,江北公园楼台亭阁,灯光水影,人们欢歌曼舞,热闹非凡。

回顾平南县浔江防洪工程从立项到决定施行全过程,我深深体会到,人大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人民至上,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凭实据,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决定打下基础。三是鼓励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又要学法懂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合情合理又合法。四是人大自始至终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实施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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