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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聚“中心”、延“半径”,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十五载开辟“跨县域视察”代表履职新路径

■ 本报通讯员 陈红升 郑小苗 王青阳 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中,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守正创新,“不破法规破常规”,2011年,制定《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跨县域视察组织办法》,自此,连续十五年开展代表“跨县域视察”,持续推动代表履职动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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