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挂证”药师不配拥有职业资格

■ 皇甫思逸

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

此次核查,不仅是查处具体违规行为,更释放了严监管的信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除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更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零容忍”的态度,正是对群众买药放心、用药安心诉求的积极回应。

近年来,多地开展专项整治,相关的处罚措施频频出台,但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仍屡禁不止。

这说明,整治“挂证”不能止于核查,更需打组合拳、出长效招。一方面,通过技术赋能,推动监管手段升级。比如,通过智慧医保系统、药店视频监控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对药师在岗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另一方面,完善行业激励机制,多管齐下提升执业药师“含金量”,减少药店“挂证”的利益驱动。此外,可以积极探索药品零售企业“云药师”服务等新形式。疏堵结合,从根本上铲除“挂证”生存的土壤。

(据《广州日报》)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