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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

发布辽宁首例长城司法保护令

本报消息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葫芦岛市文旅广电局及葫芦岛市绥中县委、县政府共同主办“司法护航 文旅同行——共筑文化遗产保护屏障”活动,发布《关于依法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倡议书》和“长城司法保护令”。这是辽宁省首次发布有关长城类专项司法保护令。

“长城司法保护令”将法律条文细化为可操作的禁止行为,提出了严禁在长城上取土、取石、取砖,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故意损坏长城砖石和夯土,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等10条有关破坏长城的禁止性规定。保护令立足长城保护特殊性,以法治力量构筑文化遗产保护坚实屏障。

葫芦岛中院还统筹两级法院成立了一支由百名干警组成的保护长城志愿者团队,这支以法律专业素养为支撑的志愿团队将成为联结司法实践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桥梁,成为凝聚公众力量的重要纽带。

活动中还举行了葫芦岛市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该基地旨在依托司法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职能,通过专业化、协同化司法服务,为文化遗产本体保护、管理利用及涉文物纠纷化解提供精准法律支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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