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1.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由来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3.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
党中央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通过法定和有序的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人大依法履职,作出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听证等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科学决策。
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选自《代表法解读与适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