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为跨区域环境损害追责“立新规”
本报消息 近日,川渝两地联合印发《川渝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协同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办理跨两地赔偿案件,重庆市与四川省毗邻的市、州(区、县)等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则开展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具体工作。
线索筛查与核查中,地市级部门一旦发现跨两地案件线索,需在发现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地市级部门,共同核查后上报省级部门。
调查阶段,省级部门可组织制定协同调查方案,运用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围绕损害相关问题全面调查。鉴定评估时,省级部门协商委托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地市级部门积极提供材料。
磋商环节,省级部门组建磋商小组,就修复时间、赔偿责任等关键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