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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维度答好代表履职评价“必答题”

■ 伏在江

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代表法的规定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提供法律遵循,也使之成为评价人大代表履职效能的“必答题”。让广大选民成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的参与者、评议者,其现实和深远意义不言而喻。近年来,各地各级人大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认真作答这一“必答题”的成效显著,但不乏个别地方流于“念念稿子开个会、拉拉家常见个面”的表面形式。基于此,更要从三个维度深刻认识,并答好这一“必答题”。

从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主体地位的维度,认识并答好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必答题”。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广大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体现选民意愿、代言选民心声,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选民的评议,本身就是密切与选民联系的要求。同时,在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过程中也是推动解决选民急难愁盼现实问题的过程,更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语境下体现人大代表履职主体地位的必然。因此,作答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必答题”,决不能“代表台上念念稿,选民围坐听听声”了之。

从增强人大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维度,认识并答好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必答题”。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和民主程序。但有些人大代表一旦选出,除了参加本级人大举行的会议和闭会期间活动外似乎和选民渐行渐远,更有个别人大代表干脆与选民“失联”,这也使选民认为“人大代表选了就算了”。而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不仅能在活动中了解选民的意见和呼声,还能听到选民对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见和要求,使自己履职行为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进而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为民履职,不辜负饱含民意的选票。

从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性的维度,认识并答好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必答题”。选民通过听取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报告,才能了解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在干什么、想什么、发挥了哪些作用?只有选民对人大代表是否合格和能否连任心中有数,才能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使选民认识到代表履职过程也是自己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从而有效增强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履职和知政参政的主人翁意识。这更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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