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关 月 刘 洋) 经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立足梳理和总结新时代辽宁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回应和解决监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对全省各级人大进一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于强化监督计划引领和监督公开,《办法》增设“监督工作计划”专章,规定要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议题、监督方式及实施时间。同时,《办法》增设“监督公开”专章,列举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过程时须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监督事项,并明确公开途径和议题征集程序,着力推动人大监督公开透明。
在完善监督程序和制度机制方面,《办法》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机制、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专题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的程序和机制;将专题调研明确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丰富了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明确将审查、批准和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纳入监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