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黄兴旺 何 瑾 王 莹
“受益良多,收获满满。通过系统学习党中央关于把好人大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的要求,深入研讨选举任免工作的法律依据与规范,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选举任免工作的责任感。”
“将推动培训成果转化为制度性规范,确保人大选举任免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近日,部分参加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全省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培训班的人大工作者纷纷感言。
近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全省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培训班。全省12个设区的市、1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总结交流选举任免工作经验,做法特点突出,创新性、实用性强。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保证选举任免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所在。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全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履职。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任免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选举任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委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选举任免工作中。
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建立“全过程、多维度”协同机制,主动加强与市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在每次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听取市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按照市委的推荐意见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切实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严守法定程序 依法依规任免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选举任免工作的根本依据。黑龙江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纷纷制定市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则、办法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双审双核”机制,明确“一府一委两院”提交人事任免议案的内容、报送时限及标准要求等。2023年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共退回不规范提请人事任免案9件,督促补正材料23份,确保提请议案“零差错”。
伊春市人大常委会突出关键环节,依法有序开展任免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严把任命材料关,落实文字材料审查“三级联审”制度,实现文字材料优质高效、提请程序合法规范、任免工作零失误。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构建“提请审查、投票表决、任命公布”全链条规范流程,对任免案的提出主体、材料完整性、拟任职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每一项任免程序于法有据。
密山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规范程序,保障公正任免。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供职述职、审议表决、颁发证书、宪法宣誓等程序做好任免工作。
铁力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严把资格审查、供职发言和表决任命“三关”,依法任命对党忠诚、为民担当的好干部。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彰显宪法权威
宪法宣誓是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各级人大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到应宣必宣。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根据市委组织部门提供的市直部门干部调整情况,对任职人数较多的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宪法宣誓检查,现场指导“一府一委两院”规范程序,推动宪法宣誓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凡任必宣、应宣尽宣”原则。该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宣誓前谈话、宣誓中监誓、宣誓后跟踪”的全链条机制,坚持全程指导活动开展,确保宣誓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双鸭山市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并修改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将政府组成部门的新进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和新任命人员纳入宣誓人员范围,做到了应宣尽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