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指南以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分类施策,梳理细化了对不同媒介广告的管辖规定。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进行管辖;利用商品包装物、印刷品、交通工具等移动载体发布违法广告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原则进行管辖,并明确强调不得重复管辖。
针对有的案件管辖机关仅对广告发布者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违法主体“一移了之”,甚至不管不问的问题,指南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主体进行管辖,不得遗漏,确保案件查办合法、合理、公正、公平。此外,指南明确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的情形,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广告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