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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县级以下禁止开发政务服务APP

本报消息 近日,江苏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管理质效的若干措施》,出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等15条措施,推进政务服务迈入新质态。

若干措施指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大厅)新建或改(扩)建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对非必要的大屏幕建设一律不予审批。按需配置智能机器人、自助终端等设施设备,坚持非必要不新增,对使用频次低、占用空间大的自助终端整合优化,对长期无人问津、损坏无法使用的及时清退。

若干措施明确,省级政务App须向下开放使用权限,杜绝省级以下重复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类应用向“苏服办”整合,县级以下禁止开发政务服务App,已建县级及以下的综合类政务服务App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迁移归并,未整改到位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运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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