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一批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涉及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刑事犯罪,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追赃挽损、维护企业权益、保障经营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民企反腐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 刘显刚
长期以来,社会对反腐话题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政府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现象则相对忽视。然而,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增长、就业稳定和社会的创新活力。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问题,如高管受贿、职务侵占等并非孤立事件,损伤的不仅是单一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更是民企群体的发展动能。
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是侵蚀民营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根基的毒瘤,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切除。同时应当看到,民营企业反腐往往面临着一些特殊挑战。一方面,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家族式管理等问题,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腐败温床;另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基于“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往往倾向于内部消化腐败问题而不愿诉诸法律,无形中助长了腐败行为。要破解这些难题,既要完善法治保障,通过司法严惩等手段震慑腐败行为,也要引导企业构建和完善现代治理结构,从源头压缩腐败空间。
事后惩治虽能亡羊补牢,却并不足以根治沉疴。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这些规定体现了民营企业反腐关口的前移,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框架性的反腐指南,同时也意味着,需要通过更为细化的制度安排,将法律的原则规定真正转化为标本兼治的内部反腐机制。
具体而言,针对高管腐败的风险,民营企业亟待健全独立有效的审计与监督机制;同时,严控资金审批与流转路径,压缩挪用侵占的灰色空间。此外,还应结合行业特性,建立高风险岗位的轮岗和回避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从更深的层面而言,民营企业还需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将法治精神融入企业的内在基因,打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良好氛围,进而减少内部腐败的发生概率。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营商环境的外部扶持,也需要企业治理的内部变革。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民营企业反腐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唯有以立法、司法等力量清除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蛀虫,促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改善,民营企业才能在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中轻装奋进、行稳致远,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磅礴动能。
内部腐败不是民营企业的“家事”
■ 陆 夷
在人们以往的认知中,“小官巨贪”往往发生在公共部门,而事实上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类似案例呈现在人们面前。此次公安部公布的一批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出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内部腐败不是民营企业的“私事”“家事”。受历史因素、传统观念等影响,很长一段时期内,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未获充分重视,同时由于立案难、查办难等司法困境客观存在,导致企业内部处理比较普遍。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也纵容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社会危害性不容低估,如“劣币驱逐良币”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同时容易产生“内腐外溢”等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需要肯定的是,在“两个健康发展”等理念引领下,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不断强化,筑牢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火墙”迎来有利契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作出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二)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将实践中反映最为集中、迫切的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既需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又需要各家企业构建科学严密、措施严格的廉洁合规体系。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反腐防腐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反腐败职能机构设置,加强廉政调查和内部审计。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廉洁防控能力,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切断权力寻租路径。三是加强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文化,定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培训和廉洁文化宣传,通过案例分析、情景再现等形式,提升全员法律素养和廉洁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应统筹好“打击”与“保护”、“治罪”与“治理”等关系,做到既依法惩治内部人员犯罪,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
依法惩治内部腐败护航民企发展
■ 孙天乐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一旦“腐败变质”,会直接给民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例如,此次公布的北京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便是典型:杨某作为某科技公司的客户经理,利用公司电商平台系统漏洞,通过虚假充值的账户在电子商城进行消费,非法侵占公司财产1300余万元。
此外,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还会严重削弱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例如,此次公布的上海吴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吴某等人身为某科技企业的采购总监、高级采购工程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900余万元贿赂后高价采购不合格产品,导致企业产品质量下降,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市场竞争力显著削弱。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不仅侵害企业自身利益,影响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我国立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明确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刑事处罚边界,提高了违法成本,使潜在的腐败分子在法律的威慑下不敢轻易越界,为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提供了更精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这些法律都传递出明确信号: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是必须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问题成因复杂,既有企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等内部因素,也有法律配套措施未进一步细化等外部因素。这一问题需要国家、企业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在国家层面,有关部门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贯彻落实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企业挽回损失。
在企业层面,民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督,构建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合规体系,提高廉洁防控能力;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和底线意识。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有关方面应以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为契机,凝聚预防和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强大合力,拔除这一侵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