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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出台“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

本报消息 日前,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明确将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研究拟定本级“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检查实施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

在检查方式上,实施办法规定,要明确合并检查、联合检查和跨层级检查的要求,严控入企人数,减少不当干扰;按照上级要求,年度检查频次不得突破上限;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制度,归集执法检查关键信息,做到“入企必留痕”,增强监督效能。

实施办法还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主动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检查不得妨碍群众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并强化提前告知、当场告知、责任追究等机制,保障检查对象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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