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近日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明确救护车通行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条例提出安装与“120”呼叫受理系统连接的急救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条例提出加强航空医疗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低空飞行器在院前医疗急救领域的应用。
山区海岛交通不便,导致院前急救医疗网络无法有效覆盖。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提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回诊疗车(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制度。
条例明确急救调度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薪酬待遇,并对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