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条例共7章32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规定对珍稀濒危、特有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五类种质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明确规定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种质资源受威胁时,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落实保护责任。
此外,条例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域管理活动,规定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区的资源应依法开放利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须经原设立机关同意,确保资源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林木良种质量,保障造林绿化成效,条例对品种审定和推广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前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并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告;细化引种备案要求,规定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良种需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发布公告,引种本省无自然分布品种需通过试验。
在生产经营监管方面,条例提出,要强化全过程监管,保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