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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电梯安全门 筑牢“上下”平安线

——《抚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台

■ 本报通讯员 黄兴丛 汪建兴

住宅电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承载着居民上上下下、进进出出,正常运行时有如春风拂面、无声守候,年久失修时则故障频发、糟心闹心。为保障住宅电梯的安全运行,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倾力开展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立法。近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抚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为抚州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应对新挑战

为垂直交通系上“安全带”

“算算时间,从小区刚交房到现在也过了15年了,嘎吱作响的电梯也仿佛进入了老年状态,时不时就出问题。”

“由于小区建得早,电梯质保时限早就过了,物业公司在承接小区物业时比较谨慎,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退出后,新的物业公司迟迟未入驻。”

……

随着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越来越多,电梯“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这些电梯犹如人类生活中的老弱病残,迫切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维护。是盯紧隐患、早作安排,还是临时抱佛脚、见招拆招?考验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事关全体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心将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法规立到百姓心坎上。《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压实电梯制造者、房产开发商、市场监督管理和住建部门、维保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各方的责任;另一方面,聚焦电梯的选型配置,土建安装、维护保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制度设计,最大限度保障住宅电梯安全运行。

构建责任体系

打造安全管理的“同心圆”

《规定》共二十二条,以短小精悍的制度设计,构筑起一张严密的住宅电梯安全防护网。

促进责任体系明晰化。《规定》明确各级政府承担“指挥员”角色,建立协调机制;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当“监管员”,各司其职;使用管理人作为“守门员”,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电梯维保单位则发挥“医护员”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保障安全运行。这种分级负责的制度设计,让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链”环环相扣。

推动源头管理精细化。《规定》从电梯安装开始严格把关,要求选型配置必须满足安全、通信、消防等多元需求,土建工程设置五年防渗漏“保质期”,为电梯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注重使用管理规范化。《规定》明确,电梯乘用人不得有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车及其蓄电池等8大禁止性行为;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履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救援服务联系畅通等14项义务;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有将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维护保养等9类行为,构筑起住宅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的“防火墙”。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和维保单位作出明确约束,禁止设置技术障碍“锁梯控保”、严禁行业乱象“转包分包”,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规定》也亮出“红牌”,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违法所得。

突出智慧赋能

安装安全运行的“智慧脑”

《规定》注重运用科技手段为电梯安全“赋能增效”。

构建智慧监管新模式。《规定》鼓励为电梯安装“智慧大脑”,配备视频监控、智能阻车等装置,实现电梯运行状态“一屏掌控”。同时要求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确保紧急情况时呼得通、联得上、不断线。

打造应急救援新体系。建立全市电梯应急救援“一张网”,要求维保单位24小时“在线待命”,形成“接报—调度—救援”的快速反应机制,为被困乘客搭建起生命救援“绿色通道”。

健全资金保障新机制。《规定》创新性地提出“物业费用+维修资金+业主自筹+以旧换新”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模式,为解决电梯“养老”难题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据悉,相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动法规从“纸面”走向“地面”,确保法规真正成为保障市民乘梯安全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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