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齐抓共管,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涉海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线索互移”;推进海岸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重点海岸、码头安装智能公共视频设备,推动船舶定位装置全覆盖;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构建“专业防控+群众防线”的双重屏障。
条例压实主体责任链,明确公安机关建立海岸治安巡防制度,对沿海港岙口、码头以及从事海域生产经营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船舶修造主体、海岸经营性留宿场所、海岸危险区域以及群体活动的监管等均作出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海岸治安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