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

联合专项整治打击“黑救护”

本报消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通知,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量和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

此外,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救护车进行监管,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服务范围等内容。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