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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政执法划出清晰红线

■ 胡立彪

近日,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行为准则》通过构建清单化的行为规范,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四大原则,细化为“十个严格”的行为要求,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划出清晰的红线,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治未病”的治理效能。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牵着群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信任度、满意度。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服务人民的辛勤付出有目共睹,但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是个别现象,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与法律的权威。此次出台《行为准则》,从执法人员言行举止、办案程序到廉洁纪律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体现了对行政执法规律和特点的深刻把握,必将有力推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行为准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对行政执法理念的深刻重塑。它推动执法完成从传统的“管理者”向现代的“服务者”与“法治守护者”的角色转变。这意味着,执法的目的不再仅仅是惩罚与威慑,更在于教育、引导与规范,契合了现代行政法治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大趋势,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当执法人员以规范、文明、公正的形象出现在执法现场,收获的不仅是执法效率的提升,更强化了公众对法治的认同与笃信。

特别要引起关注的是,《行为准则》触及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深层议题:程序正义的价值。过去,部分执法行为可能只注重结果的“正确”,而忽视了过程的正当性。“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往往导致即便处理结果合法,其过程的不规范也会引发强烈的社会抵触情绪。《行为准则》明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正是对程序正义的庄严承诺。它向社会宣告,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必须以看得见、可感受、被尊重的方式实现。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很好的法治公开课,能够极大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执法规范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行为准则》发布,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从注重立法覆盖的“有没有”阶段,迈向更加注重实施品质与感受的“好不好”新阶段。当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都能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当每一次执法活动都能展现法治文明,日积月累的示范效应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正是《行为准则》的深层价值所在——它不仅规范执法行为,更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精神。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行为准则》解决了“如何做”的问题,但还需要与执法权限界定、执法程序优化、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协同推进。当前,我国正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为准则》的出台为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助于在执法权整合过程中保持执法行为的规范统一。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确保《行为准则》落地生根,需要构建一套严密而有效的保障体系。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内化,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沉浸式的培训,让《行为准则》内容入脑入心,实现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内心认同;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外控,完善监督考核,将《行为准则》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别重要的是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社会监督推动规范执法。

《行为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要以《行为准则》为行为标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据《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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