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浙江省首部专题聚焦数据应用环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宁波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宁波”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面对国家战略部署和改革试点任务,总结固化全市在数据应用领域的改革创新经验成果,加速构建数据应用基础制度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指出,条例的制定,为宁波市在数据市场体系构建、交易规则建立、产业生态优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以“促进数据应用”为立法主线,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目标,构建了覆盖数据权益保护、共享开放、流通交易、产业发展、保障安全的全链条制度体系。
强化数据应用、突出价值性,深化产业培育、突出特色性,完善制度保障、突出创新性,是条例的三大特点。权益保护是促进数据流动、实现价值的基础和前提。条例设专章对权益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数据处理者权益,并对处理生成的衍生数据等作了规定。此外,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数据权益经登记后,可获得权威的“身份凭证”。这些凭证将在流通交易、融资担保等场景中发挥重要证明作用,更好促进数据合法合规地流动。
“当数据要素在法规的保障下实现高效流通与深度应用,必将为宁波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注入强劲的动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