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高 乐
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空间。当城镇化进程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迈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如何让城市在更新中留住记忆、焕发新生,成为时代赋予的重要课题。
2026年4月14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山西省城市更新领域的立法空白,更意味着山西的城市“进化”之路自此有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坐标。
立法回应城市转型之问
城市更新,一头连着发展,一头系着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202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城市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要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从山西实际看,近年来太原、大同、长治等地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旧厂区转型、历史街区修复中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在实践中,城市更新范围不明确、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资金筹措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渠道不顺畅等共性难题也日益凸显。
“出台条例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城市发展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用四个“是”概括了立法的紧迫性。她表示,只有通过立法将国家层面的战略意图转化为符合山西实际的具体制度规范,才能确保城市更新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构建从规划到监管的全流程闭环
条例共六章42条,围绕城市更新全流程、各环节作出系统规范,形成了从规划引领、项目实施、要素保障到监督管理的完整闭环。
在规划引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以此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在实施推进方面,条例覆盖危险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提升、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商业街区升级、老旧厂区盘活、城中村改造等11个重点方向。针对实施主体的确定,条例区分单一物业权利人、多个物业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类项目的不同情形,作出精准规范。
在要素保障方面,条例聚焦长期困扰基层的资金、土地等堵点难点,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倡导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财政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明确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政策;优化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管理,为项目落地扫清障碍。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以刚性约束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把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
翻阅条例,对“人”的关注在法条中反复出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成斌在接受采访时坦言,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跳出了单纯的工程思维。
“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更新最终是为了人民幸福生活。”成斌说,条例既强调危险住房改造、管网更新、道路绿化等“物”的更新,更将大量篇幅留给了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残疾人设施完善等“人”的需求。
未来的城市更新不再是冰冷的土建工程,而是把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民心工程。对此,条例构建了完整的制度闭环: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编制专项规划,到建立常态申报、动态调整的项目库,覆盖了危险住房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等重点方向,确保每一项更新都能精准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在保护中寻求活化利用
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大省,如何在更新中守住三晋文脉,是立法过程中关注的焦点。条例以明确的制度设计回应了这一关切: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同时确立“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制度,将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纳入严格保护范畴。
“我们要让老建筑‘活起来’,让三晋历史文化在城市更新中延续焕新。”成斌表示,条例在坚守保护底线的同时,也给出了活化利用的空间——鼓励在保持传统格局与外观风貌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力求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让城市在更新中既能留住记忆,又能彰显时代特色。
用数字技术为城市装上“智慧大脑”
城市更新不仅是建设工程,更是治理工程。条例的另一大特色是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改变过去“重建设、轻治理”的传统模式,将科学治理贯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
根据条例规定,山西省将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赋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统筹管理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从“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到对城市更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条例构建城市更新规划实施的制度支撑。
成斌表示,条例通过系统观念的贯彻,推动城市高质量更新、高水平运营、高效能治理协同发力,真正实现城市内涵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