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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云南大学生的手写信“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小视角”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大主题”

本报讯 “没想到课本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这么真切地发生在我们身上!”回忆起自己提出的建议被写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云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周世杰和刘贽搏至今心潮澎湃。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深烙印着“云南印记”。而其中最动人的一笔,来自一封跨越千山万水的手写信。

2025年秋天,周世杰和刘贽搏在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调研时发现,当地已出台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让他们意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这里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落了地”。与此同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两人便萌生了将地方好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的想法。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他们以手写信的形式,将“新增条款赋予有立法权的自治地方人大制定法规或作出决议决定”的建议寄到北京。这份来自西南边疆的建言很快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回应,并最终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两名大学生的建言被采纳并非偶然,其背后是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长期深耕民族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厚积淀。多年来,云南各民族自治地方出台37件自治条例和196件单行条例,为国家立法贡献了丰富的“云南智慧”。

早在2010年,迪庆藏族自治州率先制定全国首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9年,云南实行全国第一件写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2022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云南代表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力推进了立法进程;2025年9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赴云南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多条建言被采纳。

云南是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省份,26个民族民众在此生活,从“一步跨千年”的直过民族到边境线上日新月异的幸福村寨,这片土地本身就是一部“活”的民族团结进步样本。

从政策引领到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云南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了根本遵循。昭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若青认为,云南坚持以政策引领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支撑、以实践探索为路径,走出了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同时在顶层设计、惠民、文化、治理等政策的创新实践中铸就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典范。 (洪 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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