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成杰)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出台了《埇桥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以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责任意识。
从时间安排上,考评分为年度考评和五年履职任期考评。年度考评每年一次,同时坚持考在平时,代表每季度填写一次季度履职登记表。从内容安排上,分为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考评。内容涉及人代会期间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情况;闭会期间参加各项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提建议批评意见等履职活动情况;以及其他遵规守纪、考评奖励等情况。在考评形式上,按照“谁选举,谁监督”的民主原则,人大代表对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考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由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实施。人大代表通过代表自评、述职评议等形式回选区接受考评。在考评结果上,突出注重质量、强调运用。年度优秀和任期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至少3次年度考评优秀才能评定任期考评优秀。考评结果作为代表表彰奖励和继续提名的参考依据。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适时对代表履职考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同时,要求乡级人大代表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