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地从哪儿来”是关键。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地段,土地资源稀缺、拿地成本高,容易推高房价和租金;郊区地块成本相对低,但通勤距离又较远。
去年,大学毕业的林波搬入龙湖冠寓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店,看中的就是通勤便捷:“走路去公司上班差不多10分钟,最近的地铁站大约600米远,周末出门玩也很方便。”
两年前,这里还是一家闲置许久的集体宿舍,如今却焕然一新,出租率保持在97%以上。“刚接手时,这里的房间设施老化,有的屋顶还漏水。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既盘活了低效闲置资源,也能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公寓负责人介绍,项目正在申请执行民用水电气热价格,未来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租客支出负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例如,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等等。
“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是一种不同于以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思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改变了过去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目前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方面主体参与的热情都比较高。”
据统计,目前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了70%。在北京,今年在充分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同时,拟供租赁住房用地项目约307公顷,近八成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厦门,部分闲置公有住房、安置住房等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余套(间)专项提供给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等基层一线公共服务人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得到还要住得好。屋内家具家电一应俱全,公共空间设置影音区、书吧、健身房等,24小时保安值守……这些已经成为不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标配。为了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相应标准,提出集中式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配置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如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