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晓峰) 为更好满足山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结合全省实际,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议案,提请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7月20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及实施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此次修订《条例》,对进一步规制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草案主要对优化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要求经营者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行业组织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作用。其次,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特点、处罚作出进一步阐释和规定。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规范了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依法明确监督检查部门权限、措施、程序要求及保密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