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 勇 夏 均) 为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对 “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评议目的、评议对象、评议原则、评议内容、评议频次及评议结果的运用等。工作评议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公开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用5年时间实现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评议的全覆盖。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调查组,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评议调查组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工作评议调查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被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一般应在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被评议对象整改不力及再次评议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等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启动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追踪监督程序,直至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