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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加快制定一部养老服务法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存在着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居家老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制定一部国家层级的养老服务法十分必要。

现行政策多体现政府“保基本”的底线责任,这个底线责任主要是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即原农村五保户和城镇孤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特困”“优先保障”等欠缺具体解释,这就变成了“一刀切”,即年满60岁的上述老年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这种完全以年龄为依据的待遇实际上与需求存在脱节,因为部分低龄“特困”老年人并不需要养老服务,而不在“特困”老年人范畴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即使陷入生活困境也无法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因此,我国亟待通过立法明确“老年人在什么条件下,可经过什么程序,得到什么养老服务”,以确保真正有需要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服务。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的权益也不明确,一方面用地、登记备案、建设运营、退出机制等都需要通过具体的规定加以约束,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在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应急与保险、纠纷处理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权益又未明确,这就让养老机构的可持续运营面临阻碍,难以连锁化发展。

尽管2019年建立了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践中,各部门基于各自利益出发,遇到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补丁式”的政策制定模式不利于养老服务制度的统一。

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前提,应该是以老年人的意愿为前提,以老年人的真实需求为基本依据,以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来确保老年人不因年龄渐高、生活自理能力下降而导致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或者成为家属的沉重负担,进而实现老年人福利不断增长。正因为养老主体责任边界一直不清晰,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养老地产、老年旅游等产业化项目,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包括康复、医疗、护理、住房、教育、就业、老年用品等商品和服务均被纳入养老服务行业中,但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内容却并未得到较好的规范与重视。

养老服务立法滞后导致了一系列不良效应,应从法治层面解决各地自行其是的问题,体现制度安排的统一性与公平性。目前的关键是需要统筹规划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政策框架,同时分层分类、分区域制定具体政策,而这需要有法律作为依据才能赋权明责,进而才能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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