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悦 吴付启 (山东)
近年来,山东省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分年度开展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切实推动了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三个强化”,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政治站位。组织召开了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了动员讲话,对履职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法院、县检察院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相关人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为评议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充分条件。强化组织建设。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业人员,加强了评议工作力量。县法院、县检察院对履职评议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工作部门和联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强化建章立制。在与县法院、县检察院沟通交流并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和《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步骤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具体要求。
围绕“三个注重”,广泛了解实情。注重调研形式多样性。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带领有关司法部门业务骨干和律师组成调研组,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实地调研,通过召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座谈会、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充分征求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注重走访对象广泛性。为进一步全面掌握评议对象履职情况,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县直各部门单位、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调查了解全面、客观、准确。注重考察内容针对性。重点对评议对象政治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和廉洁司法等方面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评查,按照每名被评议人员至少查阅3件案件的标准随机抽查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卷宗,切实提高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质效。
把握“三个确保”,务求取得实效。确保群众参与。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人大代表联络站等代表活动阵地,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履职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阳光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集中评议,被评议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认真总结回顾个人履职情况,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详细整改措施;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前期调研和案卷查阅情况,形成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的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展开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结果当场予以公布。确保取得实效。会议评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民主测评情况、调研评查情况和评议报告反馈至县法院、县检察院,要求被评议对象认真对照评议意见,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总结问题、改进不足,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