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志刚 (四川)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举措。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以“四化四度”为抓手,高质量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有力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组织保障规范化,提升备案审查高度。开展好备案审查,强化组织保障是基础和前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化要求提供组织保障,切实提升备案审查高度。一是充实一个委员会。调整充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备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法社工委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主任和法社工委副主任为委员,确保工作有领导牵头主抓,有人员具体落实。二是组建两个专家库。通过各单位推荐、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初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在司法、财税等领域各选聘专家 3名,组成咨询专家库;选聘专业人才 31 名,组成专业人才库,切实提升备案审查权威性、专业性。三是夯实三个基础。有效整合机关资源,在办公场所、经费、人员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配套专用办公场所,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将工作规则、办理流程等制度上墙标识;确保经费全面保障,配备相关设备;落实专职人员 1 名,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工作运行科学化,增强备案审查力度。为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推动形成审查合力,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力度。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与时俱进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迟漏报处理机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二是优化工作格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推动形成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工作,法社工委汇总初审意见后报备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定,需要提出修改或者撤销的书面审查意见,报主任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收文、登记、分送、审查意见反馈、归档等具体工作的工作格局。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秉承规范、实用、可操作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操作流程,建立了登记、初审、审查和答复等环节的表册台账,明确了各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方式、时限等。
工作重点明晰化,拓展备案审查深度。高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住日常报备、审查主体、后续跟踪等关键环节,致力于把备案审查工作做深做实。一是细化报备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联系,对报备材料构成、报送时间节点等进行规范,做到“每月电话询问、 每季会议沟通、每半年资料反馈”。同时还建立了迟漏报处理机制,对制定机关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将对其进行督促纠正,并将迟报、漏报情况予以通报,必要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二是明确审查主体。按照新修订的《工作规定》,明确“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属于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明确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进行备案审查。三是延伸审查触角。深化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特别关注民生类规范性文件的跟踪,以全面掌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多向发力联动化,扩大备案审查广度。高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对上反馈、对上报备、对下指导和“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发挥联系点作用。通过广泛听取县级各部门、乡镇、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对上反馈基层意见、传递基层声音,助力上级机关决策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2023 年以来,围绕《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备案审查工作收集反馈意见建议 8 条,充分发挥联系点“直通车”作用。二是主动依法对上报备。严格执行报备制度,主动将县人大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做到应报尽报,并同步上传到备案审查系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委员会指导。三是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坚持通过培训、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促使各乡镇人大坚持及时反馈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促进全县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织密备案审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