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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项目全过程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 武 春 (安徽)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投票决定,交由本级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纳入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一般是以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近年来,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地的县乡两级和少数设区的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的做法给全国各级各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经验,现在各地开展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基本上复制了宁海县的做法,程序和步骤基本类似,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项目的征集和初定,第二阶段是项目的审议和票决,第三阶段是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各个阶段都践行着全过程人民民主。

项目的征集和初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关于项目的征集,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街道、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公告栏等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有些地方还建立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储备库。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动参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征集工作,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结合梳理研究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关于项目的初定,政府对各方面提出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组织逐项筛选、论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送本级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审议。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围绕拟定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财政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审议。政府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的审议意见和本级人大代表的意见,经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初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项目的审议和票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关于项目的审议,政府将初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每年年初举行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审议。政府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团或者代表小组的要求介绍具体情况。大会主席团根据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内容作相应修改完善。

关于项目的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按照赞成票的多少确定。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应获得全体人大代表过半数赞成。

项目的实施和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关于项目的实施,当人民代表大会票决了民生实事项目后,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计划要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

关于项目的监督,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实行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监督本级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政府将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或者单独就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府、人大、党委的良性互动,特别是为人民群众有序、全程参与提供了有效渠道,提高了民生领域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了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丰富了民主政治形态,推进了地方依法治理、民主治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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