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方法各有不同,但有一些共同的程序和方式。
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制度
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完善和实行分级负责、内部交办、分类登记、分析研究、重点办理、进度通报、内部催办、与代表沟通联系、总结考核等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司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核,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也制定了办理代表建议的规定,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责任、建议内部交办以及督促检查等都作出规范。
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在对所承办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要求;代表建议基本情况;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措施等。
具体研究办理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直接过问,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办理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第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通过走访、约谈、座谈会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第三,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搞清问题症结,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第四,加强协调配合,牵头单位与参加单位通力合作、积极沟通,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一些综合性较强、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及时在领导层面上统一协调办理。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