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核心阅读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地党委的决策部署,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立法”作为2023年立法协同项目,共同组织起草,当年同步通过、同步实施。

三地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率先表决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月29日、30日,天津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决定》,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未来,京津冀三地将从深化区域产业协作、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合作等方面,集中优势科技资源,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