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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的“大同实践”

■ 本报通讯员 任国鹰

近年来,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和针对性强等特点,深入挖掘大同市作为“中国煤都”、 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点旅游城市等优势,积极开展“小切口、有特色”立法,相继制定了《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大同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等多件“小而精”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良好的促发展保善治效果。一部部饱含热度与温度的“小切口”立法项目在云中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大同地方立法发展提供了新的实践和探索。

坚持切小题目

题目是法规的“切入口”,决定着立法方向,也决定着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题目切得小,一方面能够精准聚焦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另一方面能够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代表议案、社情民意、信访事项、媒体焦点等多种渠道,广纳立法建议,精心筛选项目,定好题、选好项,精准切入,反复打磨,积极推进“一事一法”,确保法规的功能作用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在制定《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过程中,其题目先后经历了《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草案)》两次调整,保护对象也由“78处地质遗迹”先后修改为“火山公园”“大同火山群地质遗迹”。最终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将“大同火山群地质遗迹”确定为保护重点,明确了地质遗迹保护范围为火山群园区、桑干河园区和秋林峪园区的地质遗迹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论证,将法规题目“切口”变小,使法规的适用范围缩小,适用对象更贴实际、更加聚焦,更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彰显地方特色,更好地发挥“小药方解决大问题”的作用。

坚持切精结构

“小切口”作为一种立法新模式,不拘体例结构,不限条款数量,化繁为简,简洁明快,启示大同地方立法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立法形式和立法技术。

《大同土林保护条例》是大同市较早尝试“小切口”立法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深入调研“把脉问诊”,结合实际“量体裁衣”,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大同土林保护条例》,经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大同土林保护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八条,以精炼的文本为解决土林保护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以较短的时间和简捷的立法程序有效节约立法成本,从制定到出台历时不足三个月时间,刷新了设区的市立法速度。

大同的“小切口”立法实践,坚持守正创新,破除思维定式,转变了“大而全”、追求系统完整的传统理念,不贪多、不求大,不刻意追求立法体例和章节结构,需要几条就定几条,抓住主题、精准发力、力求实效。《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只有十八条,不足1800字。《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更是仅有十六条,1400余字。既不分章节,条数较少,又短小精悍,具体明确,言简意赅,有的放矢。

坚持切细内容

推进“小切口”立法为地方立法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探索,标志着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正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制定,正是大同市地方立法日益精细化的体现和实践,选题虽“小”而实用,内容突出立法的细化、衔接和延伸,条文注重实际功能和可操作性,也进一步体现了“小切口”立法有特色、可操作、精细化、真管用的特点。

《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明确细化了保护对象,将长城文物本体、长城文化景观以及其他与长城直接关联的生态环境等要素纳入保护范围,使保护对象更加具体精确,更加清晰明朗。《条例》既明确了监管主体,又明确了属地责任,以法治保障权责统一,打通了长城保护的“最后一公里”。《条例》还明确了加强对长城保护员管理、对长城保护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予以支持等内容,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推动长城保护的社会合力有效形成。《条例》施行近一年来,大同长城的保护迈入了有法可依新阶段,为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推进文化大同建设、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从“法”到“治”, 从“治”到“效”,重在立行并重、有效实施,重在方便民众学习掌握,方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以“小切口”立法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效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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