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史海文化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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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议案助推一座城市精神坐标铸就

■ 翟 峰 (四川)

这是2016年地方人代会期间发生的事。当时,一些记者通过地方人大媒体知悉我年逾六十不仅还在以旺盛的精力和饱满的热情依法履行地方人大代表的职责,而且履职的成效还不亚于一些年富力强的人大代表。于是,他们纷纷问我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有何“诀窍”。

我的回答颇为直接:“诀窍就是依法履职、为民履职!”

为何这样说呢?因为,截至当年,我在先后出席的14次四川省人代会上和17次广元市人代会上,向省、市人代会共提交了九百余件约三百万字的具有较高质量的建议。而这些建议,可谓皆是我近二十年来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结晶。例如,其中不仅有我在省人代会上领衔提出的40多件立法议案促成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立法,而且还有我在省、市人代会上领衔提出的与人民群众意愿息息相关的议案分别助推了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依法治省的决定和中共广元市委作出提炼“广元城市精神”的决定。

此刻,我想重新说说自己撰写并依法领衔提交《关于提炼“广元城市精神”铸造广元人共同价值取向的城市精神坐标的议案》助推中共广元市委作出提炼“广元城市精神”的决定的这件事。

早在2013年2月下旬,广元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作为省、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我根据2013年1月16日中共广元市委在广元市召开的文明委全体成员会议上提出要组织开展“广元城市精神”表述语的征集活动,由我领衔调研并撰稿,与其他12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广元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依法提交了一份关于提炼“广元城市精神”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在深入调研并具体形成的整个过程中,既切实依据了本市人大议案规定中有关“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依法联名提出属于本市范畴内事关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市人代会作出相关决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之明规,又广泛吸纳了社会各界对城市精神的基本一致看法,因而该议案充分体现了“真正提炼出能集中反映时代性、特殊性的广元城市精神,使其成为今后所有广元人的共同价值取向”之实质要求。故此,该议案提出后,既迅获广元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还引起了中共广元市委的高度重视。

该议案提出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共广元市委就决定启动“广元城市精神”征集活动。仅前后四个月的征集阶段,就收到省内外的各类征稿1.16万条,召开有关研讨会11场,近千名代表在“广元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中谈感想、提建议,各抒己见,一致认为“广元城市精神”表述语充分体现了地域性、特殊性和时代性,力求唤起市民的共鸣,形成共同价值取向。

而后,经“广元城市精神”征集活动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各界专家学者对其表述语进行评审,最终初定了10条正式候选表述语。

2013年7月1日,中共广元市委马华书记在广元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2周年暨先进典型表彰大会上,首次庄严响亮地公布了“厚德行广、坚韧自强、创新开元”这“十二字新‘广元精神’”!

会后,有不少省、市媒体记者采访我。我当即说道,由于提炼“广元精神”铸造广元人共同价值取向的城市精神坐标,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性活动,而且与中共广元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的工作目标关系密切,因而属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故此,我作为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依法领衔提出属于这项本市范畴内事关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就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充分表现。

当年的这一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的行为,能够获得当时中共广元市委和广元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的确是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市人大代表感到自豪和值得回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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