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人物对话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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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好“五关” 督促落实议案办理

■ 张 宇 朱自强 (河南)

代表议案是指法定人数的各级人大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书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并要求对相关事项和问题予以审议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和方案。人大代表提议案既是发表自己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如何督促落实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成了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把好“初始筛选”关。在人代会期间,一般是由大会秘书处或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接受的议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核对等。然后根据代表议案内容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讨论提出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形成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稿,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作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审议代表议案与落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和相关专项立法工作计划结合起来,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做好有关法律案的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构建和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体系。

把好“初审分类”关。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对代表议案作出具体处理。对于代表议案,一般有三种处理模式:一是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这主要是对条件比较成熟、方案具体可行的议案,可以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二是先交由常委会审议。可直接交常委会审议,可合并办理再由常委会审议。三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进行审议。可直接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可合并后交专门委员会审议,还可交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报告需要通过人大网站和人大常委会公告等形式向代表和社会公开。报告的正文包括代表议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和采纳有关机关、组织和提案人意见的情况和审议意见等,必要时以附件形式作详细说明。

把好“审议决定”关。大会主席团对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有四种处理模式:一是提请大会审议表决。经过大会审议,议案比较成熟、大家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决定提交大会进行票决。二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表决。三是可以通过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四是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代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人代会下次会议审议。议案列入本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提案人有两个义务:一是提案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二是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把好“会后审议”关。在实践中,代表议案很少直接列入大会议程。主要是因为大会议程多、会期短,客观上很难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审议。对没有列入大会审议的议案,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人代会闭会后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专门委员会对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本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二是专门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对本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进行研究,作出决定。三是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涉及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按规定的时限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四是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邀请议案领衔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人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人对议案处理的意见。五是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对于大会主席团直接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认为切实可行的,应当建议列入人代会或者它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对于暂时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相关工作的计划。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由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审议办理的代表议案,由工作委员会提交报告由常委会审议。

把好“复查反馈”关。代表提出议案按照法定办理程序后,对办理进展情况,人大常委会要及时进行复查,将办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向代表进行反馈。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同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机制,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整个过程中的作用,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增强代表职务意识,激励代表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在起草法律草案的过程中认真研究相关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尽可能吸纳代表意见。特别是一些办理中遇到困难的议案,更应让代表了解情况,集思广益,协力解决,同时也可争取代表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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