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宇 朱自强 (河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定位,针对代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
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要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常委会与代表、人民群众有效互动联系的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建立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建立向省人大代表通报代表工作的机制等。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上,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制度,扩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参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制度,“一府一委两院”研究重大事项、推进重点工作时,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和参与讨论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使代表及时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动态等。
完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机制。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实现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代表从常规性参与代表活动,转变到主动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从简单地发现问题,发展到对重点工作的科学分析和积极建言。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代表参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对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进行统一安排,积极探索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组织方式;推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模式,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代表小组,协助代表小组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强化民生实事项目督促,形成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到票决前充分协商、票决后跟踪监督的完整链条。
健全代表履职约束激励机制。强化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对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核机制和代表退出机制;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建立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述职制度,每年年底组织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区进行公开述职或书面述职,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广泛宣传代表履职尽责的典型事迹,提升代表形象,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环境。加大代表工作宣传力度,讲好“代表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代表履职时间、物质条件方面的保障。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履行职务给予充分的时间保障;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由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发放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交通、通讯补贴,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代表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等。同时,依法处理阻碍代表执行职务或对代表执行职务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后语:
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是代表工作的核心内容。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可以帮助代表节约履职时间,克服履职困难,提高代表履职效率等。显然,这对于增强代表履职意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具有很大的作用。如何做好该项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更好的环境,值得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