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和建华)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近日,云南省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12条提醒,规范常委会下基层调研有关工作。
据悉,12条提醒中,减人员、减车辆、减材料、减汇报、减时间等内容让人耳目一新。其中,减人员即除常委会带队领导外,日常调研除驾驶员外只带1名委室人员,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原则上除驾驶员外只带2名委室人员;人大代表视察要尽量精减人员;常委会原则上不全员外出调研,确保每个委室至少有1人留守处理日常事务。减车辆即除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外,一次调研活动人大常委会机关原则上只安排1辆公务车辆,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精减车辆;确因调研需要或多议题多专题联合调研导致调研人员较多的,一般集体乘坐中巴车,交通条件复杂的可视情况安排适当车型。减材料即调研中能口头汇报清楚的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能用表册表述清楚的不要求提供长篇报告;能用老资料佐证的不要求重新整理新材料。减会议即调研中能不开会的不开会,能开小会解决的不开大会,能个别访谈了解的不集中座谈。减汇报即调研中能在路上说明白的不用专题汇报,能在点上察看掌握的不在会上汇报,已有书面材料提交的不用口头汇报,能一人讲清楚的不用多人汇报。减时间即一次调研原则上实地调研2个县(市),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县(市);要合理安排调研行程,能当天完成的不拖到第二天,能多个专题合并调研的尽量合并开展,避免重复多频次调研。